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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我省部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专业)资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作者:革新教育 发布时间:2013年2月20日 浏览:1229 次
关于停止我省部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主考学校(专业)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教考试[2003]1号)指出:“普通高等学校,特别是承担自学考试主考任务的高等学校是我国自学考试工作的主要依靠力量,在自学考试事业发展各个时期都起着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2004年以来,我省根据教育部开展“主考学校多元化”试点工作的精神,扩大了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规模,在统一专业计划管理、助学模式、实践环节考核以及毕业论文答辩辅导标准的基础上,为各类高校在籍生及社会继续教育人员参加自学考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省自考规模和考生分布的变化,部分主考学校多年未承担相应的自学考试工作,或对自学考试工作积极性不高。根据主考学校工作职责要求,部分学校已不具备自考主考学校条件,或不具备承担部分自考主考专业条件。为保证我省自考主考学校质量,加强自考主考专业管理,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停止部分主考学校资格(见附件1),取消部分主考学校主考专业(见附件2)。
        从2013年起,省自考委对全省各主考学校进行年审考核,请各主考学校按照省自考委要求(主考专业见附件3),积极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同时接受省自考委的定期检查。
 
附件: 1、停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名单及主考专业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取消部分主考专业名单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及主考专业
 
                                                                                                                                     江西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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